为加强社会监督,严肃查处各类畜牧兽医违法案件,保障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,特制订畜牧兽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。
1、举报对象及行为
在养殖环节、屠宰加工环节、运输环节以及在兰考县境内的各类畜牧兽医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。
2、举报形式及要求
举报人以书面材料、电话等形式直接向兰考县畜牧局举报。举报人在举报时,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、地址、违法行为等基本违法事实,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。
3、案件处理程序
案件受理人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受理、登记,并上报局领导审核,按程序立案并依法查处,经查实的案件,按奖励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。
经办单位和经办人员对举报人有保密义务,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姓名及个人资料。对举报奖励人员的有关资料查验核实后,应密封加印存档,未经批准,不得调阅。
4、奖励标准
举报案件被查实的,对举报人奖励现金500元。
5、奖金发放办法
兰考县畜牧局在举报事实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,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。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兰考县畜牧局领取奖金。逾期未领取的,视同自动放弃。
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,但举报案件被查处后,违法单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,公众可以继续举报并再次获得奖励。对两人以上(含两人)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,由联名者代表统一领取奖金。同一违法行为,被不同举报人举报的,只奖励第一举报人,第一举报人顺序以河南省畜牧局受理的时间先后为准。
6、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:
地址:兰考县中山北街农业大厦
单位:兰考县畜牧局
电话:0371-26996806